洛阳琢柜家具公司被要求限期提供涉税资料

1、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向洛阳琢柜家具有限公司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3日内提供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与经营相关的多项涉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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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消息,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近日向洛阳琢柜家具有限公司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供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与经营相关的多项涉税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具体分为四类。一是采购业务资料,包括杨树收购合同(或协议)、付款凭证、运输单据,以及出售方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结算账户信息和采购环节的过磅单、入库单等。二是生产加工资料,涵盖原材料领用单、产成品(木板)的入库单与出库单,以及加工过程中的电费耗用凭证。三是销售业务资料,需提供木板销售合同(或协议)、发货单据、运输记录和销售出厂过磅记录。四是其他资料,包括生产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以及加工设备清单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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